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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六章(3)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0-16 15:24:44 编辑:铭

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资料:

以下“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六章(3)”由自考生网整理提供,考生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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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六章(3)

第三节:有价证券

一、货币:

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具有经济价值,也是一种特殊的物。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2、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以上“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六章(3)”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提供。更多自考备考资料可查看本站“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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