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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见下:

湖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新生入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1.入籍方式。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生活、工作、学习所在地(县市区)自考管理部门办理入籍手续。港澳台考生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的任意一种证件办理入籍手续。考生需本人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nzkks.hneao.cn)(以下简称“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手机下载“潇湘自考”APP,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入籍申请。入籍流程详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发布的新生入籍操作指南。
2.入籍时间。8月19日9:00至8月28日12:00。市州(县市区)、主考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8月28日15:00前修改入籍信息并提交。
3. 入籍专业层次及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入籍专科专业适合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入籍专升本专业的考生需使用学信网 APP 校验专科(或专科以上)学籍学历信息,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
4. 限制报考专业的入籍规定。公安管理学(专升本)、治安学(专升本)、药学(专升本)、中药学(专升本)、护理学(专升本)、护理(专科)等专业属于有限制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报考上述专业必须符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开考专业、专业考试计划、开考方式及主考学校
1.开考专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专升本、专科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1和附表2。考生还可以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看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信息。
2.专业考试计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专业考试标准,是开考专业和实施考试的依据。考生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必考课、选考课及毕业环节课程考核,达到课程门数及总学分数要求,方能申请毕业。我省目前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审核毕业。
3.开考方式。根据专业自身特点,我省将专业开考方式分为社会型和助学型两种。考生可以选择社会型专业自主进行学习,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主考学校(限承担社会考生主考工作)组织的短期助学班(不超过2个月的短期培训班)学习,或报名参加相应主考学校组织的常规助学班(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为2年制)学习。附表1、2中主考学校名称后标注了“▲”的为承担社会考生主考工作的主考学校,其他主考学校只接收参加常规助学班的考生。附表3中专业名称后标注了“★”的为助学型专业,这类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高,主考学校通过举办常规助学班的形式进行培养,考生如需报考助学型专业则须报名参加主考学校举办的常规助学班。
三、考生报考及参考有关事项
1.报考时间。理论课程报考时间:8月24日9:00至8月31日17:00。强实践课程和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报考时间:9月1日9:00至3日17:00。
2.报考及缴费办法。考生本人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潇湘自考”APP进行理论课程报考,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流程详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发布的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操作指南。社会考生的强实践、实践课程报考缴费流程与理论课程报考一致。
温馨提示:往年已取得考籍的考生报考前务必先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完成身份实名验证,方可进行报考缴费;所有考生网上缴费手续务必于9月4日17:00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报考。
3.考区选择。考生原则上选择在本人当前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市州(县市区)报考,请考生根据当地自考管理部门安排的考位情况选择考区,且只能选择同一考区报考本人当次可报考的全部课程。建议考生不跨市州报考。
4.参考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内自行从“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
1.理论课程考试时间。本次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24、25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2.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本次考试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规定的课程设置进行课程考试安排。老考生可按2024年版专业考试计划的“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将已取得旧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对照至新计划课程。部分新旧课程顶替办法的补充调整将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公布。
公安管理学(原公安管理)、地理科学(原地理教育)、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原模具设计与制造)等4个专升本专业和金融服务与管理(原金融)、大数据与会计(原会计)、视觉传达设计等3个专科专业,及新开考的产品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3个专升本专业,未收录在我省印发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中。考生可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页面“综合查询”栏的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查询和报考。
3.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教材及大纲查询方式。考生可向报考点查看我院印发的《湖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看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教材目录及相应课程考试大纲。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如有变更,将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发布变更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
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强实践课程(附表4)、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下同)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使用。考生必须先取得相对应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方能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2016年版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理论+实践”课程,若考生2026年之前已经取得理论考试部分合格成绩的,本考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补考相应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1.报考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于报考结束后一周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和电话咨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教师指导,可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社会型专业的强实践课程和实践课程考核主考学校见附表5。
2.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3.报考护理学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须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本考期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主考学校确定。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临床考核。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先按相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后参加临床考核。
六、课程过程性考核有关事项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湘教考自字〔2026〕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从本考期开始按该办法实施新的课程过程性考核,考生可向主考学校咨询本考期实施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范围等相关事宜。
1.从本考期入籍新考生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以下简称“过程性考核”)面向助学班(包括常规助学班和短期助学班)考生开展,由主考学校免费实施(考生不另行缴纳费用),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常规助学班报名时间由主考学校自行安排;短期助学班报名时间与统考报考时间相同,考生可自行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通过相关链接进入相关主考学校指定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发布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操作指南》或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过程性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有效期5年,按30%权重计入课程成绩,即考生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30%+统考成绩×70%。
2.2024年之前入籍的考生,由相应主考学校和有关网络平台继续按原办法为考生提供课程过程性考核服务(时间不超过2028年4月考期),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期为3年但不超过2030年10月考期。
3.2024年至2026年7月期间入籍的常规助学班考生,由相应主考学校免费提供2年(不超过2028年4月考期)相应课程过程性考核服务,该时间段入籍的社会考生有意参加过程性考核的,需报名参加相应主考学校举办的短期助学班。该部分考生取得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方法、有效期与新入籍考生相同。
七、停考专业相关事宜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停止接受动画(专升本)、交通管理(专升本)专业的新生入籍。上述专业的在籍考生应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争取尽快在专业停考过渡期内毕业。已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选择转入我省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考生已取得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如需接受社会助学,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具有我省自考助学资质的合格助学机构目录,选择适合本人的助学机构,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主考学校及其主考或开办助学班(包括常规助学班和短期助学班)的专业,也可以通过主考学校及合格助学机构查询了解相关信息。考生在接受助学服务时,要警惕虚假网站和虚假承诺,还要警惕通过收取费用代报名、代报考、代替参加网络学习考核,承诺“无需学习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典型的虚假宣传。考生发现有上述虚假宣传的违规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向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市场监督或公安等部门举报。
2.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规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为必考课程。该课程考核内容包含“形势与政策”,其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3.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的规定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助学班学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6〕188号)有关规定,由各主考学校向上级部门报备后按标准收取。
4.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助学单位代为办理入籍手续,考生若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以获得入籍资格的,其考试成绩将被认定为无效,并需承担今后我院不受理其毕业申请等相应责任。考生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是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具备免考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完成课程免考申请相关手续。毕业申请期间我院不受理课程免考成绩的确认工作。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核实,我院将取消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
6.我省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须于8月15日前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办理转考手续。转考办理成功后,考籍将被锁定。考生未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而参加外省自学考试的,我院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且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申请。
7.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允许修改考生身份信息。如确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需至少使用新的身份信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1门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毕业。
8.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通过查询“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级自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公布的号码进行咨询。
附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升本)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
3.助学型及限制报考专业
4.强实践课程列表
5.社会型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列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7月
文章来源: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web/ksyzkzx/202607/t20260729_34035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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