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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增加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授予的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6-06-03 09:13:44 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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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增加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授予的通知内容见下: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增加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授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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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增加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授予的通知

各位自考生: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自2026年起,河北省自学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计划;因此,自2027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妥善解决因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保障考生的权益,我校将对2026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且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增加一次学位授予机会(注:省考试院公布的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为7月1-6日,毕业证书上落款时间为:2026年6月。以下简称2026年上半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申报条件

1.本次申请者仅限2026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65分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70分及以上;

4.毕业论文全文相似比执行河北经贸大学现行标准(≤30%)。

5.学位外语成绩:《英语二》(或“日语二”、“俄语二”)60分及以上。

6.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者将失去申请学位资格。

7.申请学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指定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论文查重(全文总相似比≤30%),且已按要求提交答辩合格的电子版论文及查重报告。

二、申请时间、流程及缴费

具体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和缴费方式的通知将于2026年9月上旬在本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三、重要说明

1.论文质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进行二次送审,送审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2.政策衔接:2027年起,我校学士学位申请将执行新规定,本次增加学位授予仅适用于2026年上半年毕业生。

3.唯一机会:本次为2026年上半年毕业生唯一一次学位申请机会,未通过或未申请者,后续不再受理。

4.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311-87608916;地址: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cj.hueb.edu.cn/info/1100/2648.htm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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