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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9月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来源: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21-08-24 09:21:20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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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规定,苏州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9月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一、申请对象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毕业并已获得毕业证书的社会自考生。

二、授予条件

(一)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

(五)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三)自学考试作弊者;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0分者;

(五)自学考试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四、申请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8日

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21年8月28日

五、申请程序

受疫情影响,本次学位申请材料采用邮寄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用邮政EMS,寄送至: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103办公室)。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电话:0512-65112336联系人:王老师

六、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由考生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须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号码需清晰)。

5、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发至邮箱1941519627 qq.com(截止8月28日前)。注明:姓名+专业。学位信息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号,并注明:自考学位评审费用+名字,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电子政务: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03335公共管理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00281社区社会工作、00283社会行政、00282个案社会工作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不能免修。在本科段必须有成绩,如学位课程免修,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附件1:学位申请表(社会自考).docx

附件2:2021年9月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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