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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考转考实施细则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1-07-28 09:18:44 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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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考转考实施细则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办理转考手续。

省际间转考:我省接收考生外省转入考籍档案前提是:考生必须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五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我省方可接收并办理合档事宜。

省内转考

(一)2004年10月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准考证,其考籍档案为电子档案,不涉及转考问题。

(二)2004年10月以前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涉及的转考问题,按照《关于自学考试考生办理省内市地间和省际间转考、合档手续的说明》执行。

省际间转考

(一)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到外省需办理转考手续,应向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提出申请,市(地)自考办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连同考籍档案邮寄(或递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机要寄往考生所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同时在计算机考籍总库中注销其在本省的考籍信息,转出的档案不得转回。

(二)考生的准考证由市(地)招考办收回并放入考生的考籍档案内。

(三)省自考办接到外省转入的档案后,审核有效期内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高于我省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及相关信息,并录入计算机考务考籍总库中,以备考生办理合档手续。

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出;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予转出。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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