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947国际商务管理学名词解释(4)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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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跟单汇票: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
142.承兑: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附款的行为。
143.记名背书: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144.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45.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6.划线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147.保付支票: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148.转帐支票: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149.汇付(汇款):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150.电汇:汇出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后,以电传方式将付款委托通知收款人当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151.信汇:汇出行想汇入行航寄付款委托,所以汇款速度比电汇慢。
152.票汇:以银行即汇票为支付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
153.托收: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154.信用证: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55.跟单信用证: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156.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限期内,未经收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消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157.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才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158.议付信用证:允许收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159.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注明“可转让”,只限转让一次。
160.循环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161.背对背信用证:收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
162.对开信用证: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163.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书、银行保税、保函):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164.国际铁路联运: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不需要收、发货人参加,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款人的铁路运输方式。
165.集装箱运输:将货物装载于标准规格的集装箱内进行运输,适合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
166.滞期费: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完成装卸任务,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该补偿给船方的补偿金。
167.速遣费: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给予租船人的奖励。
168.海运提单: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
169.清洁提单: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170.联运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
171.指示提单: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
172.商品检验:买卖双方确认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合格货物的依据,也是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173.FOB术语: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74.CIF条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按期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并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175.象征性交货: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口将货物装船并向买方提交约定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全套合格装运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176.商业发票: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177.交单:出口商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的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178.出口信贷: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179.国际代理(保付代理业务/承购应收帐款业务):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口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帐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即保理商,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180.福费庭: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进口商往来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获得贷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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