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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国法制史自考考试大纲(00263免费下载)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5-06-27 16:04:11 编辑:xy

广东外国法制史自考考试大纲(00263免费下载)内容包括: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考核目标、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等,更多可点此查看本站“广东考试大纲”栏目。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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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代码:00263)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外国法制史》主要讲授世界各国法律制度,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了解当代世界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批判地吸收与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理论历史依据,同时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掌握部门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设置的目标是要求考生能够:

1.掌握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2.掌握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包括司法)的历史。

3.掌握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等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

4.了解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有联系和分工。外国法制史是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可涉及各部门法,并经过各种部门法史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穿其最实质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学习本门课程应该有上述各门课程的学习基础。

四、课程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楔形文字法的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种姓制度、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普通法形成过程、大宪章与法治精神、美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主要法典、欧洲联盟法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本课程的难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对不同法律文化的理解、历史背景的掌握、法律制度比较的复杂性、专业术语与概念的掌握以及法律实践的理解等方面。为了克服这些难点,学生需要加强对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学习,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加深对法律实践的理解,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外国法制史的知识。

Ⅱ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其含义是: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对大纲各章中知识点,如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古印度的种姓制度、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日耳曼法的主要制度、教会法的主要制度、城市法和商法的渊源、基本内容、伊斯兰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概念、“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大陆法系等内容的熟记,从而对各章内容有清晰、准确地认识,并能做出正确的理解。

领会:外国法制史涉及各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变革历程。为了全面领会外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关键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需要领会这些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渊源以及主要法律部门的构成和功能。同时,需要了解历史上重要的法律变革事件,如法律改革、法典编纂、司法制度变革等,并分析它们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梳理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律事件和法制变革,理解这些事件和变革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考生需能够按照时间顺序,系统地介绍和分析外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包括但不限于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以及现代法等各个历史阶段

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汉穆拉比法典》为本章重点,应掌握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楔形文字法的基本内容特点;了解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楔形文字法概述

1.1.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1.1.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1.2汉穆拉比法典

1.2.1法典的制定

1.2.2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1.2.3法典的特点

1.3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3.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1.3.2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1.识记: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

2.领会: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

3.应用:楔形文字法的沿革。

(二)汉穆拉比法典

1.识记:阿维鲁、穆什凯努、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神明裁判。

2.领会:《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代表性法典,既体现奴隶制法律的特征,又保留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残余。

3.应用:从《汉穆拉比法典》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观察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识记: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2.领会: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东方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体系之一,对古代西亚地区法律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应用:楔形文字法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汉穆拉比法典》。

难点:《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第二章古代印度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古印度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熟悉古印度法的各项主要制度,特别是种姓制;掌握古印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古代印度法概述

1.1.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1.1.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与发展

1.1.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1.2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1.2.1种姓制度

1.2.2所有权

1.2.3债法

1.2.4婚姻家庭法

1.2.5继承法

1.2.6刑法

1.2.7诉讼制度

1.3.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3.1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1.3.2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古代印度法概述

1.识记:吠陀、“法经”、“法典”、《摩奴法典》、“三藏”、“五戒”。

2.领会:古印度法的发展演变与宗教密不可分。

3.应用:无

(二)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1.识记:种姓制度、“再生人”、“非再生人”、“顺婚”、“逆婚”“首陀罗”。

2.领会:古印度法的所有权、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刑法的主要特点。

3.应用:种姓制度及宗教对古印度法各项制度的影响。

(三)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识记:印度法系。

2.领会:印度法系的形成及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3.应用:从种姓制度和宗教的影响看古印度法的特点。

四、本章重点、难点

1.重点:《摩奴法典》,种姓制度。

2.难点:无。

第三章古希腊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掌握雅典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认识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古希腊法概述

1.1.1古希腊法的概念

1.1.2古希腊法的发展

1.1.3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1.4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1.2雅典法

1.2.1雅典法的发展

1.2.2雅典民主制

1.2.3所有权

1.2.4债

1.2.5婚姻、家庭和继承

1.2.6刑法

1.2.7司法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古希腊法概述

1.识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领会:古希腊法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3.应用: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的原因。

(二)雅典法

1.识记:提秀斯改革、《德拉古立法》、梭伦立法、伯里克利立法、民众大会、《陶片放逐法》、陪审法院、不法申诉制度。

2.领会: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

3.应用: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四、本章重点、难点

1.重点: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

2.难点: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罗马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本教材古代法律制度的重点。应当了解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产生与发展的特点;掌握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了解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和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二、课程内容

1.1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1.1.1罗马法的形成

1.1.2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1.1.3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1.2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1.2.1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1.2.2罗马法私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1.3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识记:罗马法的概念、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十二表法》、市民法、万民法、最高裁判官、《引证法》、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新律》、《国法大全》

领会:罗马法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法律。

应用:无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识记:(1)人法: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人格、自由权与市民权和家族权、自权人与他权人、团体、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2)物法:物权、债权、继承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市民法所有权、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来人所有权、无限制所有权、契约之债、私犯、准私犯、概括继承、有限继承;(3)诉讼法:公诉、私诉、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领会: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完备发达的法律体系。

应用:罗马私法发达的主要表现。

(三)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识记:罗马法复兴、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潘德克顿学派。

领会: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和过程。

应用:罗马法对后立法的影响。

四、本章重点、难点

1.重点: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2.难点:罗马私法发达的主要表现。

第五章日耳曼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日耳曼法的概念、性质及基本特点,了解日耳曼法的产生和演变,掌握日耳曼法的主要制度,认识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日耳曼法概述

1.1.1日耳曼法的概念

1.1.2日耳曼法的发展

1.2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1.2.1王国的权力体制

1.2.2财产制度

1.2.3债权制度

1.2.4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1.2.5刑事制度

1.2.6司法制度

1.3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1.3.1日耳曼法的特点

1.3.2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日耳曼法概述

1.识记:日耳曼法的概念、“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西哥特罗马法》、王室法令。

2.领会:日耳曼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渊源。

3.应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1.识记:马尔克土地所有制、采邑、“以手护手”原则、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

2.领会:日耳曼法是早期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法律,既表现出封建法律的特征,又保留着原始社会时期习惯的残余。

3.应用:无

(三)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1.识记:团体本位、属人主义。

2.领会:日耳曼法是西欧封建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是西欧近代法律的基本历史渊源。

3.应用:日耳曼法在西欧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表现。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日耳曼法的概念和内容、日耳曼法的特点。

难点: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第六章教会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教会法的概念、性质及基本特点,了解教会法的产生和演变,掌握教会法的主要制度,认识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和影响。

二、课程内容

1.1教会法概述

1.1.1教会法的概念

1.1.2教会法的发展

1.1.3教会法的渊源

1.2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2.1神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2.2财产制度

1.2.3契约制度

1.2.4婚姻与继承制度

1.2.5犯罪与刑罚制度

1.2.6司法制度

1.3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1.3.1教会法的基本特征

1.3.2教会法的影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教会法概述

1.识记:教会法的概念,《圣经》、“摩西十诫”、《教会法汇要》、《格列高里九世教令集》、《教会法大全》。

2.领会:教会法的基本渊源表现出的教会法的宗教性质。

3.应用:教会法的基本渊源及其特点。

(二)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识记:占有权救济、刑事罪孽、宗教裁判所。

2.领会:教会法中关于婚姻与继承的基本内容、教会法中关于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3.应用:教会法中关于财产制度、契约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1.识记:团体本位、属人主义。

2.领会:教会法是具有完备体系的神权法、封建法。

3.应用: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和影响。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教会法的主要制度。

难点:教会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七章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形成的原因;掌握城市法和商法的渊源、基本内容;认识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的特点及其影响。

二、课程内容

1.1城市法

1.1.1城市法概述

1.1.2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1.3城市法的历史地位

1.2商法

1.2.1商法的形成与发展

1.2.2商法的主要渊源

1.2.3商法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城市法

1.识记:城市法、《萨克森城市管辖法》、特许状、行会章程、市民身份。

2.领会:在特定的经济、政治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城市法是中世纪西欧的主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3.应用: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形成的历史原因及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二)商法

1.识记:商法的概念、《阿玛斐法典》、《康梭拉多海商法典》、《奥内隆法典》、《维斯比海商法典》、《汉萨海上规则》、共同海损制度、船难保护制度。

2.领会: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实际上是一种习惯法。

3.应用:中世纪西欧商法是近代资产本主义商法的渊源。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城市法和商法的渊源、基本内容

难点:无。

第八章伊斯兰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伊斯兰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熟悉伊斯兰法的各项主要制度,掌握伊斯兰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伊斯兰法概述

1.1.1伊斯兰法的概念

1.1.2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1.2伊斯兰法的历史沿革

1.2.1先知穆罕黙德时期(610-632年)

1.2.2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年)

1.2.3伍麦叶王朝时期(661-750年)

1.2.4阿拔斯王朝时期(750-1258年)

1.2.5保守稳定时期(13-18世纪)

1.2.6近现代时期(18世纪中叶至今)

1.3伊斯兰法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3.1伊斯兰法渊源

1.3.2法的渊源在伊斯兰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4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1.4.1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

1.4.2调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1.5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1.5.1建立了伊斯兰法系

1.5.2构建了伊斯兰法理学体系

1.5.3推动了阿拉伯语和《古兰经》的研究

1.5.4推动了社会发展的步伐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伊斯兰法概述

1.识记:伊斯兰法的概念,“沙里亚”,“斐格海”,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2.领会:伊斯兰法以其独特的渊源与结构独树一帜于世界。

3.应用:无

(二)伊斯兰法的历史沿革

1.识记:麦加立法,麦地那立法,哈里发,“圣训派”,“意见派”。

2.领会:伊斯兰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复杂的多样化特征。

3.应用:伊斯兰法的形成与伊斯兰教、阿拉伯国家的建立相辅相成。

(三)伊斯兰法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识记:《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

2.领会:《古兰经》、圣训的内容和地位。

3.应用:法的渊源对伊斯兰法文化发展的意义。

(四)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1.识记:“五功”、经定刑的犯罪、酌定刑的犯罪。

2.领会:财产制度、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刑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3.应用:伊斯兰教对伊斯兰法主要制度的影响。

(五)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1.识记:伊斯兰法系。

2.领会:伊斯兰法系的形成及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3.应用:从宗教的影响和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看伊斯兰法的特点。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伊斯兰法渊源。

难点: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英国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英国法的的发展演变过程,熟悉英国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掌握英国的渊源、英美法系的特点。

二、课程内容

1.1英国法概述

1.1.1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1.2英国法的渊源

1.2宪法

1.2.1英国宪法的渊源

1.2.2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2.3英国宪法的特点

1.3财产法

1.3.1财产法的分类

1.3.2地产制

1.3.3信托制

1.4契约法

1.4.1历史概况

1.4.2契约的概念和要素

1.4.3对价制度

1.5侵权行为法

1.5.1概述

1.5.2各种侵权行为

1.5.3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1.6家庭法和继承法

1.6.1概述

1.6.2家庭法

1.6.2继承法

1.7刑法

1.7.1概述

1.7.2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1.7.3刑罚

1.8诉讼法

1.8.1法院组织

1.8.2陪审制度

1.8.3辩护制度

1.9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1.9.1英国法的影响

1.9.2普通法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英国法概述

1.识记: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概念、遵循先例原则、程序先于权利、令状、委托立法。

2.领会:普通法、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发展的贡献。

3.应用:普通法产生的途径,衡平法的产生的原因。

(二)宪法

1.识记: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议会主权”、“责任内阁制”、柔性宪法、1215年《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970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和1949年《议会法》。

2.领会:议会主权原则、责任内阁制、分权原则、法治原则的含义及其成因。

3.应用: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对世界宪政的影响。

(三)财产法

1.识记:地产权、受益制、信托制的概念。

2.领会:地产权的分类、受益制的形成、信托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3.应用:信托制是受益制的发展。

(四)契约法

1.识记:契约的概念、对价的概念。

2.领会:契约的要素、对价的原则。

3.应用:对价的有无是判断非盖印契约是否存在的关键。

(五)侵权行为法

1.识记:侵权行为、过失责任、比较责任、严格责任的概念。

2.领会:各种侵权行为的表现。

3.应用: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的发展。

(六)家庭法和继承法

1.识记:夫妻一体制、分别财产制的概念。

2.领会:家庭法、继承法的发展。

3.应用:无

(七)刑法

1.识记:可起诉罪、可速决罪、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的概念。

2.领会:刑罚的分类、死刑的废除。

3.应用:英国现行的犯罪分类与审判方式密切相关。

(八)诉讼法

1.识记:对抗制、陪审制、出庭律师、事务律师。

2.领会:法院组织的划分、律师的分类。

3.应用:陪审制的发展、运用及其意义。

(九)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英美法系的概念。

2.领会:英国法的影响、英美法系的形成。

3.应用:英美法系区别于大陆法系的特征。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普通法、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发展的贡献。

难点:议会主权原则、责任内阁制、分权原则、法治原则的含义及其成因。

第十章美国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与英国法之间的历史渊源关系;掌握美国法的基本内容、美国法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二、课程内容

1.1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1.1美国法的起源(殖民地时期)

1.1.2美国法的形成(1776-19世纪中叶)

1.1.3美国法的发展(19世纪中叶以后)

1.2宪法

1.2.1宪法的历史渊源

1.2.2《1787年联邦宪法》

1.3行政法

1.3.1美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1.3.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1.3.3行政法的特点

1.4财产法

1.4.1财产法的渊源

1.4.2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1.4.3不动产法

1.4.4动产法

1.4.5信托财产制度

1.5契约法

1.5.1契约法的渊源

1.5.2契约法的主要内容

1.5.3契约法的发展

1.6侵权行为法

1.6.1侵权行为法渊源

1.6.2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1.7婚姻家庭法

1.8公司法和破产法

1.8.1公司法

1.8.2破产法

1.9反垄断法与社会立法

1.9.1反垄断法

1.9.2劳工法

1.9.3社会福利法

1.10刑法

1.10.1刑法的结构体系

1.10.2刑法的历史发展

1.10.3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1.11司法制度

1.11.1法院组织

1.11.2诉讼制度

1.12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12.1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12.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识记: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法律重述》、《美国法典》。

2.领会:美国在继承和发展英国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独特的法律内容。

3.应用:无

(二)宪法

1.识记:《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年联邦宪法、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权利法案”。

2.领会:分权与制衡原则是美国宪法的两大基石。

3.应用: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对美国法发展的深刻影响。

(三)行政法

1.识记:《州际商业法》、《联邦行政程序法》、《联邦侵权赔偿法》。

2.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3.应用:无

(四)财产法

1.识记:《统一商法典》、不动产法、动产法、信托财产制度。

2.领会:财产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3.应用:现代时期美国联邦和各州在财产法方面的成就。

(五)契约法

1.识记:契约法的渊源、《统一买卖法》。

2.领会:契约法的主要内容。

3.应用:现代时期美国契约法的发展。

(六)侵权行为法

1.识记:风险负担原则、同伴工人过错规则、近因原则、比较过错责任原则、事实自证原则。

2.领会:侵权行为法的渊源。

3.应用:现代时期美国侵权行为法的变化。

(七)婚姻家庭法

1.识记:宗教的和民事登记的两种婚姻形式。

2.领会:美国婚姻家庭法主要是州法。

3.应用:美国在接受普通法婚姻传统时,对普通法婚姻进行了改造。

(八)公司法和破产法

1.识记:《标准则公司法》、《联邦破产法》、《破产改革法》。

2.领会:公司法渊源。

3.应用: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九)反垄断法与社会立法

1.识记:《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合并准则》、《1992年横向合并准则》、《诺里斯一拉瓜迪亚法》、《国家劳工关系法》、《塔夫脱一哈特莱法》、《社会保障法》。

2.领会:美国社会立法的基本内容。

3.应用: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

(十)刑法

1.识记:《标准刑法典》、叛国罪、重罪、轻罪。

2.领会:美国刑法的结构体系。

3.应用:美国刑法受英国刑法的影响。

(十一)司法制度

1.识记:违宪审查权、“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司法条例》、辩诉交易。

2.领会:“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宪法原则及其影响。

3.应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十二)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2.领会:美国法在接受英国法传统的同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

3.应用: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美国法的基本内容。

难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第十一章法国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法国封建法的形成与发展,重点掌握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人权宣言》、法国行政法的特点、《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大陆法系,掌握法国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掌握法国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二、课程内容

1.1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1.1法兰西独立国家的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

1.1.2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1.2宪法

1.2.1大革命与宪法

1.2.2后革命时代的宪法

1.2.3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

1.3行政法

1.3.1行政法院与行政诉讼

1.3.2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1.4民商法

1.4.1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4.2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5刑法

1.5.1 1810年《法国刑法典》

1.5.2 1994年《法国刑法典》

1.6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1.6.1民事诉讼法

1.6.2刑事诉讼法

1.6.3司法组织体系

1.7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7.1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7.2法国法与大陆法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识记:《博韦习惯法》、《法国习惯法大全》、“法国六法”。

2.领会:近代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近代法的体系是在拿破仑时期确立的。

3.应用:法国近代法的体系对法国的发展及西方欧大陆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宪法

1.识记:《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1973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宪法委员会。

2.领会:法国是颁布成文宪法规定法较多的国家。宪法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各具特色,但都确认《人权宣言》及其原则,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3.应用: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

(三)行政法

1.识记:参事院、行政法院。

2.领会:法国行政法的发展与行政法院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特色。

3.应用:法国行政法的特点。

(四)民商法

1.识记: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7年《法国商法典》。

2.领会:《法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法的基本原则,用法律形式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对许多国家的民法有重要影响。

3.应用:1807年《法国商法典》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对大陆法系各国的商事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五)刑法

1.识记:1810年《法国刑法典》、1994年《法国刑法典》。

2.领会:1810年《法国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奠定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系,对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有很大影响。

3.应用: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旧《刑法典》的继承和创新。

(六)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1.识记: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975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957年《刑事诉讼法典》。

2.领会:拿破仑系列立法过程中制定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是法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法国在司法体制上是典型的二元主义制度国家。

3.应用:法国的法院系统。

(七)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大陆法系。

2.领会: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它以其深厚的思想基础、完备的法典化体系结构、独立的行政法、公法与私法的传统分类以及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应用:法国法的历史地位和大陆法系的特点。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难点:法国是颁布成文宪法规定法较多的国家,宪法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各具特色。

第十二章德国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德国法历史发展演变的特点,特别是在近代和现代法律建设中大起大落的发展变化;掌握德国法各主要法律部门的成果,特别是《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影响;了解德国法在大陆法系以及在世界法律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课程内容

1.1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1.1前德意志帝国时代的法律

1.1.2近、现代德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1.2宪法

1.2.1宪法的成长

1.2.2德意志帝国宪法

1.2.3魏玛宪法

1.2.4“波恩基本法”适用和修改

1.3行政法

1.3.1德国行政法的形成

1.3.2德国行政法基本制度

1.3.3德国行政法的发展

1.3.4德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1.4民商法

1.4.1民商法的历史渊源

1.4.2 1900年民法典及其发展

1.4.3 1900年商法典及其发展

1.5经济与社会立法

1.5.1经济法

1.5.2劳资关系法

1.5.3社会(保障)法

1.6刑法

1.6.1 1871年刑法典

1.6.2 1975年刑法典

1.6.3经济刑法的形成与发展

1.7司法制度

1.7.1 1877年的诉讼法典

1.7.2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

1.7.3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1.8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8.1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8.2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识记:《萨克森法典》、《施瓦本法典》、《金玺诏书》、《加洛林纳法典》。

2.领会:德国封建法始终以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样性为特征。

3.应用:德国近代法制兼具自由资本主义与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特色。

(二)宪法

1.识记:《德意志帝国宪法》、《魏玛宪法》、《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2.领会:德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3.应用:《魏玛宪法》的主要特点。

(三)行政法

1.识记:《行政法院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制度

2.领会: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3.应用:德国行政法的特点。

(四)民商法

1.识记:《巴伐利亚马克希米里安民法典》、《普鲁士普通邦法》、《德国民法典》、《德国商法典》。

2.领会: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3.应用:《德国民法典》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识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社会化法律》、《关于劳工会议的法令》、《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反对限制竞争法》、《强制卡特尔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社会法典》。

2.领会:德国经济法和社会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3.应用:经济法在战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六)刑法

1.识记:《德意志帝国刑法典》、《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

2.领会:德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3.应用:经济刑法的形成与发展。

(七)司法制度

1.识记:《民事诉讼法》(1877年)、《刑事诉讼法》(1877年)、《法院组织法》(1975年)。

2.领会:德国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的发展变化。

3.应用:现代德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八)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德国法的独创性。。

2.领会:德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

3.应用:德国法与法国法的比较。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影响。

难点:德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第十三章日本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日本法发展演变的历史;掌握日本各主要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把握日本法律发展演变的一般特点。

二、课程内容

1.1日本法的形成及发展

1.1.1日本封建法概述

1.1.2近代以来日本法的发展

1.2宪法

1.2.1明治宪法

1.2.2《日本国宪法》

1.3行政法

1.3.1日本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

1.3.2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1.3.3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1.4民商法

1.4.1明治民法

1.4.2民法的发展

1.4.3明治商法及商法的发展

1.5经济与社会立法

1.5.1日本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

1.5.2日本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5.3日本的社会立法

1.6刑法

1.6.1 1907年日本刑法典

1.6.2刑法的发展

1.7司法制度

1.7.1日本的司法组织

1.7.2日本的诉讼制度

1.7.3日本近期的司法改革

1.8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1.8.1日本法与大陆法系

1.8.2日本法与英美法系

1.8.3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日本法的形成及发展

1.识记:《大宝律令》、《弘仁格式》、《贞观格式》、《延喜格式》、《御成败式目》、《养老律令》、《公事方御定书》、《国家总动员法》。

2.领会:日本法在各个历史时期借鉴不同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

3.应用:明治维新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宪法

1.识记:明治宪法、《日本国宪法》。

2.领会:明治宪法维护天皇专制体制为核心;1946年宪法的基石是民主、人权和和平。

3.应用:对比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了解日本宪法的发展。

(三)行政法

1.识记:《行政裁判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国家赔偿制度、《数字化社会形成基本法》。

2.领会:日本行政法的特点。

3.应用: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四)民商法

1.识记:明治民法、明治商法。

2.领会:日本民商法在借鉴西方各国民商法的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

3.应用:日本民商法在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同时,保留了一些本国的习惯传统。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识记:《禁止垄断法》、经济刑法、“劳动三法”、“福利六法”。

2.领会:日本经济和社会立法形成于明治时期,完善于二战以后。

3.应用:日本发达的经济法律体系为日本战后经济的腾飞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刑法

1.识记:1907年日本刑法典。

2.领会:日本刑法具有大陆法系刑法典的基本特点,辅之以大量的单行刑事法规。

3.应用:日本刑法在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七)司法制度

1.识记:1809年《法院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1947年《法院法》和《检察厅法》、1880年《治罪法》、《民事诉讼法》。

2.领会:日本司法制度的形成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继而又借鉴英美法获得进一步完善。

3.应用:司法制度的完善对于日本法发展的重要意义。

(八)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日本法与大陆法系。

2.领会: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3.应用:日本法律移植的经验总结。

四、本章重点、难点

重点:明治宪法。

难点:日本司法制度的形成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继而又借鉴英美法系获得进一步完善。

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难度,但在大纲中对考核的要求一定要适当。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外国法制史》,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23年第7版。本教材共有十五章,只考其中的第一章至第十三章,其余章节不作考核要求。

四、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依托大纲,熟读教材

大纲是自学和考试的依据,依托大纲来学习,有助于提纲挈领地掌握全部教材的结构、逻辑,准确掌握考试的要求,提高学习的效率。在掌握大纲要求的基础上熟读教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全面把握,重点突出

学习务必全面、系统,切忌无条理、无联系。为此,一定要依据大纲所确定的基本线索,把握教材的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运用教材中所揭示的基本原理去解决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教材中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重要理论和制度的重点章节,尤其应当作为重点来掌握。

3.广泛阅读,学以致用

本书所涉及到的理论问题比较多,如果要进一步深入理解教材的内容,还应当广泛阅读世界历史;此外,外国法制史虽然较为抽象,但其对我国法治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学习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其与我国法治实践的结合,以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当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制定教材,找到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认真阅读教材,充实知识。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领会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三个认知(或叫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在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七、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的内容。考试命题既要覆盖到章,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注意突出课程的重点、章节重点,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度。

3、命题不应有超出大纲中考核知识点范围的题,考核目标不得高于大纲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命题应着重考核自学者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是否了解或掌握,对基本方法是否会用或熟练。不应出与基本要求不符的偏题或怪题。

4、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30%,领会占30%,应用占40%。

5、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2:3:3:2。

6.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参见本大纲附录。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最早在两河流域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是()

A、古印度法

B、中华法系

C、楔形文字法

D、古埃及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A、吠陀

B、三藏经

C、法经

D、法典

E、圣训

三、名词解释题:

1、《乌尔纳姆法典》

四、简答题:

1、简述罗马国家的私诉程序。

五、论述题:

1、试论英国宪法的地位与基本特点。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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