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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见下:

202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相关规定报考。
3.对有报考限制的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应条件。
二、时间安排
1.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考时间:2025年5月26日-30日,每天8:00-22:00,其具体考核时间详询相关主考学校。
2.理论课程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5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5年10月25日-26日。
4.成绩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17:00。
三、报考专业和课程
1.理论课程安排详见《2025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5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2025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3)和《2025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4)。
3.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四、报考流程
(一)信息注册
1.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直接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缴费。未进行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按要求进行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
2.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居民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只完成信息注册,未完成报考、缴费则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时重新注册。
3.网上注册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每天9:00-11:30,14:00-17:00)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报考、缴费。
4.考生因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或注册完成后需修改信息,均须在报考期间(每天9:00-11:30,14:00-17:00)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且当次不能报考。
5.考生新注册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当次报考不允许更换,下次报考可自主选择。
6.请考生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因泄露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和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知《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每次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由于自学考试按课程编场,考生可能需要在同一考区内跨考点参加不同课程考试。
3.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获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可查。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再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行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安排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4〕86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须接受“2+1”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因健康原因无法接受仪器检查的考生(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接受人工检查。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应考。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通过“首页—查询中心—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栏目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不作为入场考试的必要凭证,但考生在考前需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要求可登录相关学校网站查询。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字(86)186号〕,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含必要的往返时间),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评发奖金。
六、申诉与复核
1.违规考生如对违规认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视为认可违规事实认定,放弃申诉权利。
2.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当次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院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反馈各市,各市教育考试院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
七、毕业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本人图像将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具体标准可查询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中《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请考生务必提前备齐《2025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指定教材,以免影响备考。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为其提供合理便利。
4.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调整、停考等通知,将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相关通知、公告。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hebeea.edu.cn/html/zxks/bkzn/2025/0430-150129-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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