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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4年6月、2024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3日(周五)至1月8日(周三)
(二)线上申请流程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http://jxjyzk.suda.edu.cn)在“学生工作室”的“学位申请”中提出申请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照片及毕业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使用A4纸双面复印)。
毕业生于1月8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相应学院(部)审核。因2024年12月毕业批次的毕业证书暂未发放给毕业生,此批次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相关学院(部)提供。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5年3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3)、《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本科毕业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工作的相关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部)应于1月14日(周二)前将附件2-4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2和3的毕业生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将毕业生提交的学位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2.附件3、附件4的纸质材料盖章后,于2月26日(周三)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应夹在其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年级、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部)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以上报送材料中,2024年12月批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交时间根据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学生在毕业后自行考取的学位课程成绩不可用于申请学位。
3.因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予退还。
4.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
特此通知。
附件2:苏州大学2025年3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xlsx
附件3: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4: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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