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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物权概述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4-24 09:35:20 编辑:紫薇

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物权概述“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物权概述

更多资料可查看:民法学考试题库自考民法学视频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1、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的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的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是以特定物为客体的权利。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1、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分为: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内容,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4、根据物权能否独立存在,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5、根据物权的续存是否有期限,分为: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6、根据物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分为:一般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力。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妨碍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是物权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总称。包括以下方面:

1、物权的发生。2、物权的变更。3、物权的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意思主义。2、形式主义。3、折衷主义。(我国)

三、物权变动的要件:物权变动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的特殊生效要件。

1、登记。2、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指示交付)

四、物权的取得和消灭

1、物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

2、物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抛弃、混同、其他原因。

更多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重点”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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