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041基础会计学自考资料:编制报表前的准备工作“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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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编表前准备工作的意义和内容
一、编表前准备工作的意义
二、编表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1)期末账项调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划分各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为正确计算并结转本期经营成果提供有用的资料。
(2)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包括:结算款项是否存在,是否与债务债权单位的金额一致;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各项目投资是否存在;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与账面是否一致;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3)结账、对账。
第二节期末账项调整
一、应计收入的账项调整
应计收入是指已在本期实现、因款项未收而未登记入账的收入。
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管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期末时将尚未收到的款项调整入账。
存款利息估算入账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季末存款利息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应收利息(前两月的利息)
金额较小时,可直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二、应计费用的账项调整
应计费用是指已在本期发生、因款项未付而登记入账的费用。
凡属于本期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应将那些属于本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调整入账。
贷款应付利息估算入账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季末贷款应付利息入账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前两月的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收入分摊的账项调整
收入分摊是指企业已经收取有关款项,但未完成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需在期末按本期已完成的比例,分摊确认本期已实现收入的金额,并调整以前预收款项时形成的负债。
收到款项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记入有关收入科目,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如预收货款、租金等)
收取租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每月实现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货款为主营业务收入)
四、费用分摊的账项调整
费用分摊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支出能使若干会计期间受益,为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将这些支出在其受益的会计期间进行分摊,并调整入账。
支付款项时,不符合费用确认条件时,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如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所得税等)
第三节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作用:
(1)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账实是否相符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调整账存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性,为编制报表做好准备。
(2)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不断改进财产物资管理,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可以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避免损失和浪费。
(一)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
(1)实地盘点法。通过实地逐一点数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常用方法。
(2)技术推算法。通过技术推算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3)查询核实法。依据账簿记录,以一定的查询方式清查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盘盈时调增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或毁损时调减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企业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下设“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财产损益”进行核算。
四、具体项目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法,先确认库存现金数,再将出纳保管的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期末余额进行核对。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一方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因尚未取得结算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包括:
⑴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未收款入账
⑵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未付款入账
⑶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未收款入账
⑷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未付款入账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
(三)存货清查
1、存货盘存制度
(1)永续盘存制。又称永续盘存法、账面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
(2)实地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法,是根据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所得的实存数量确认各项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
2、存货清查的方法(过磅、测量、点数等方法)
3、存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
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其净值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收入后,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由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应由责任人酌情赔偿损失;丢失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其净值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第四节结账和对账
一、结账
结账就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并结转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一)结账的内容和程序
结账的内容: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本期利润;二是结清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结账的程序:
(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
(3)将损益类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清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结转至下期。
(二)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结账后,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等特种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条单红线至余额栏,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条红线至余额栏。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通栏单红线。
二、对账
对账就是在有关经济业务入账以后进行账簿记录的核对。
对账工作一般分三步进行:一是账证核对;二是账账核对;三是账实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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