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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相关规定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2-19 08:37:50 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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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豫考自〔2024〕2号),我省自学考试免考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免考申请时间

免考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公布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二、免考范围

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各专业学习考试的,在高校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考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且名称相同的课程。

(二)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习考试的,在高校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考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且名称相同的课程。

(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等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等课程;日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日语(二)(00840)”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00420)”和“物理(工)(实践)(00421)”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04729)”课程等。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我省2003年下半年以后毕业(含2003年下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免考课程手续;外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需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用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

(一)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课程。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课程。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课程。

(四)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证书者,可免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

三、免考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申请课程免考,须同时提供三项电子版材料:1.毕业证书,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3.学籍表原件或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存放单位保管部门出具,并加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

纸质版学籍表复印件(由档案存放单位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空白处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网上申请免考成功5日内将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查。

不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或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二)考生持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须上传证书原件图片。若非学历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必须标注证书获得省份,否则不予受理。

(三)考生免考申请上传的材料必须是扫描图片格式,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以申请网页提示为准。

四、免考审核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网上提交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免考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考生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审核结果及免考材料归档备查。公示期为7天。

免考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现场重新提交免考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现场申请免考复核考生提交材料审查后,提交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复审。考生可在提交复核10个工作日后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结果。

五、免考成绩管理

(一)免考课程成绩随当次考试成绩归入考籍库。

(二)取得免考合格的课程标注为“免考合格”。

六、其他

对伪造、涂改、上传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取消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涉及使用伪造公章等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考生申请实践性环节课程免考的,须持有关材料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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