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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监考员职责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11-28 13:51:09 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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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在主考院校的指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 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接受考务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务工作等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统一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务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含上述功能的电子手表)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实施监考工作程序,严格考生入场安检, 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科目、试卷(答题卡)要仔细核对,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字,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 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六、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示以外的人进入考场。 禁止在考场内照相、录像,不得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 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后续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子上。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时,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答卷所填写 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并按主考院校 自考办的规定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回收、整理、封装、上交等相关工作。

九、按照主考院校自考办要求,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做好考场情况记录。

十、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 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的违规行为。监 考员因违反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等而给考试造成不良影响 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 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

十四、 完成主考院校部署的关于考试的其他工作。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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