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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4-26 09:03:25 编辑: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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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毕业班学生(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2019级四年制本科生、2021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二、审核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位资格。

三、审核结论分类

序号

审核结论

具体内容

1

毕业

      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规定的各项学分和总学分,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

结业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10(含)学分以下;因故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且不申请降级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3

降级

      经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重修学分超25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的学生慎重选择降级。

延长学习

(无学位)

      在标准学制内未达结业或未申请降级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结)业要求的补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证书。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且学校不予保留学籍。

4

肄业

      未达结业要求,又不愿继续学习者,可办理退学,并申请肄业证书。

  注:除申请降级学生外,其他学生均需办理离校手续。

四、时间和流程

  1.2023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两批进行:

批次

具体内容

证书预计
       发放时间

负责部门

第一批

5月25日前,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在《2022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表》填写"毕业"或"待定"、是否授予学位等。

2022年6月中旬

各学院

第二批

6月20日前,对第一批《2022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表》中"待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是否授予学位等。

2022年6月下旬

2.希望留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于6月20日前需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降级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离校重修)学生,于6月20日前需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本科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学院。

3.达到毕业条件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三条,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的学生,需于5月25日前填写《温州理工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适用学位细则第四条学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至所在学院。

4.2023届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的学位授予情况及申请情况由各学院在各自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终审表》请同时提供"电子+纸质"版)分别于5月25日、6月20日11:30前交教务处,逾期不接收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于5月1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考试(核)等成绩录入工作,各类成绩未在该日期前录入教务系统的,审核程序及证书发放批次顺延。

2.各学院须对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严格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第二批资格审核无遗漏无遗留。同时,有延迟答辩的学院,相关成绩务必在第二批资格审核前录入系统。

3.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4.各学院于6月24日前打印毕业生(毕、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签字后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档案室。

5.除毕业、结业学生外,降级或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均须向学院提交申请,教务处于放假前统一办理。

六、特别提示

(一)学位问题:

1.结业离校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修满学分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换发毕业证书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结业离校一年之外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2.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在延长学制年限内将保留学籍,达到毕(结)业条件,可补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降级的学生,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相同培养层次及相同专业的班级学习,并于下学期开学初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报到并注册学籍。

(三)学业成绩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将作退学处理。

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安排

(一)因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成绩录入延迟未能在第二批审核中获得毕业结论的学生,于2023年9月开学两周内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终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包括结业)进行最后的审核,于2023年9月开学两周内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终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八、联系电话

毕业生资格审核咨询及毕业生资格审核系统技术操作咨询86680886(778886)。

学生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学院教学秘书。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

新闻来源:http://jxb.wzut.edu.cn/Art/Art_2292/Art_2292_1281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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