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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9-16 10:00:34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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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合同法共有4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确定合同内容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方面的自由。因此,合同自愿原则又称为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及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2)当事人有确立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当事人享有合同形式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确定以何种形式成立合同。

(4)当事人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经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5)当事人有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自由。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在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之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釆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2)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

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约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3)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亦应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

(5)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管理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使用文字词句可能有所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

3,合法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合法原则,这保障了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不同当事人之前的利益冲突,以及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整个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冲突,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合法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釆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订货任务,而合同当事人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

(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鼓励交易原则

鼓励交易,指鼓励合法、自愿的交易。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减少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在因违法而无效的合同中,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并非违反任何规范性文件均可导致合同无效。

过去的合同立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概念的规定是十分宽泛的,从而导致合同过多地被宣告无效。而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则意味着消灭了一项交易,即使当事人希望使其继续有效也不可能。尤其是一旦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从而造成财菁的损失和浪费。从效率的标准来看,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

2)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

过去的合同立法没有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导致无效合同的类型过多。合同法理顺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增加了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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