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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的通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11-26 09:58:10 编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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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自学考试考区:

在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宣传引导下,广大考生诚信考试意识不断增强,自学考试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但仍有个别考生无视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罔顾考场纪律,发生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维护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现将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青梅求占等3名考生的违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青梅求占、江永巴毛2位考生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3年的处理。

三、青梅求占等3名考生的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入自学考试个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并通报全省各考区。

四、涉及违规考生的考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程序,及时将违规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考生),将通报转送违规考生单位。

五、各考区要认真履行组考职责,面向考生要全面开展诚信法纪教育,面向工作人员要压实责任,在落实考务管理规定上下功夫,在安检、手机管理等组考关键环节下功夫,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详情内容点击查看附件: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的通报

文章来源:http://www.qhjyks.com/zyym/docs/20221126082803151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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