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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务法律11599复习资料(9)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9-03 09:00:00 编辑:ly

自考11599国际商务法律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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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它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是一种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至少需要有三个当事人参与;③代理人必须取得代理权;④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⑤代理人要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商是商务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代理,实践中,它又可以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4、行纪,又称牙行,是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本人委托,代为买卖商品或办理寄售,从中收取佣金。

5、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意定代理;另一种是非由本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由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的要求而产生的,称法定代理。意定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6、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权的产生规定了三种,即由委托代理产生,由法宝代理产生,由指定代理定生。

7、涉外委托代理的种类:①涉外委托代理的种类;②涉外委托代理的选用。

8、所谓外贸代理制,是指由我外贸公司(包括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充当国内用户或供货部门的代理人,接受他们的委托,代其签休进出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用的制度。

9、我国目前的这种外贸代理的几个显示特点:(1)我国的外贸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2)我国的外贸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它是《民法通则》中所没有规定出来的一种代理;(3)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做法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产物;(4)现行体制下的外贸代理外贸公司承担的责任与其所得十分不称。

10、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人们生产产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为此,产品即应符合人们一定的要求,这就是产品质量。

11、产品责任立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产品责任立法。其特点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混合,而特别突出侵权责任。往往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民展较早的、也是较发达的,它对生产者责任的要求也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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