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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的规范写法是( )
2、[单选题]讯问笔录正文中的讯问实况应当记明讯问人告知事项,提问内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讯问过程中发生的特殊事项等。其中,核心内容是( )
3、[单选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4、[主观题]【写作主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20××年×月×日,王君因不服××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赵志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向××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向××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由审判员田丽、王洪、张望组成合议庭,于20××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李锐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具体案情如下:王君与赵志明是同村村民。赵志明因怀疑王君多次说其坏话,于20××年×月×日晚饭后未经允许,踢开王君家大门进入院内吵闹,王君多次要求赵志明离开。赵志明拒不离开,并与王君发生肢体冲突。20××年×月×日,××县公安局接到王君的报案后,当日即分别对王君、赵志明进行了询问,并对王君的伤情进行鉴定,认定王君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年×月×日,××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赵志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依法对赵志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王君不服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于20××年×月×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王君仍然不服,于20××年×月×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证据包括询问笔录、鉴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王君诉称,赵志明非法侵入其住宅,并对其殴打辱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依法追究赵志明的刑事责任。××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明显立案错误,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不清,偏袒赵志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据此,王君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和××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辩称,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君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认为,赵志明未经允许闯入王君家中,并与王君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认定赵志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对赵志明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王君主张赵志明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依法追究赵志明的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审查。××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年×月×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制作了案号为(20××)×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王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王君承担。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王君,男,汉族,35岁,住××县××街××号。××县公安局,住所地××县××路××号;法定代表人郑彪,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县××街××号;法定代表人武大勇,该县县长;委托代理人王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明,男,汉族,32岁,住××县××街××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主观题]【写作辅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
20××年×月×日,××市兴辉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兴辉公司)与××市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业公司)签订了《礼堂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兴辉公司承包建业公司的礼堂改造施工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兴辉公司及时履行了义务,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工程款总计为22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万元,建业公司尚欠工程款175万元,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兴辉公司发现建业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建业公司175万元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兴辉公司以现用的办公大楼作为担保,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建业公司财产损失的,由兴辉公司承担责任。
××市兴辉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刘洋,公司总经理,××市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王凯歌,公司总经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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