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 [多选题]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阶段,招标人需要完成的工作有

    • A、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 B、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 C、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 D、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预审
    • E、招标文件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纠错    

  • 助考班推荐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1、[单选题]物业公司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称为( )

    • A、特约服务
    • B、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 C、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 D、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 2、[名词解释]土地使用权

  • 3、[名词解释]土地补偿费

  • 4、[主观题]【案例分析题】刘志信、刘志诚、刘志超系三兄弟。2003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在某市某区留有四层楼房一幢。由于刘志诚、刘志超常年在外省工作,所以兄弟三人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由刘志信一家居住。2OO4年3月,刘志信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2004年9月,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秦伟民,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OO5年1月,刘志诚和刘志超回家探亲得知此事,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房屋系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不能由刘志信一人独霸,他们两人也有份,刘志信未经他们两人同意擅自出卖该房屋,侵犯了他们的合法产权,因此要求从秦伟民手中收回房屋。秦伟民则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也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意将房屋退还给他们。双方争执不下,刘志诚、刘志超遂将刘志信和秦伟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刘志信与秦伟民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保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所争议楼房在刘志信与秦伟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2)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秦某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刘志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刘志诚、刘志超的合法权益,如何承担责任?

  • 5、[主观题]【简答题】简述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Copyright © 2010 - 2023 湖南求实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温馨提示:如您需要的资料本网暂时没有,请于工作日08:00-18:00,点击这里,联系客服及时补充资料。